龙子湖区检察院与龙子湖区妇联建立联动保护机制,加大困难妇女救助帮扶力度,实行救助案件信息共享机制,完善救助线索移送、联合回访等工作,共同维护困难妇女权益。
2021年1月25日,被告人史某某等三人(均未满十六岁)对崔某某进行殴打,致崔某某手腕受伤,住院治疗7天,垫付治疗等费用25861.08元。崔某某靠打零工生活,没有其他经济收入来源,住院治疗等费用系哥哥垫付。史某某为未成年人,无劳动能力,家庭经济较差,案发后无力赔偿崔某某。了解到这一情况后,检察官依据“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要求,以及《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决定对崔某某进行救助帮扶,为其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8000元,并联系相关机构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助其尽快摆脱心理阴影。
这是专项活动开展以来,龙子湖区检察院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帮扶的例子之一。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这一目标,龙子湖区检察院主动摸排线索,对受不法侵害的妇女,主动了解其生活情况及心理状况,告知其可以提出救助申请。在救助中发现当事人困难大,需要较多资金帮扶的,向市检察院和区委政法委提请联合救助。
龙子湖区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院将和区妇联密切协作,实现信息共享,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对困难妇女群体线索调查摸排,了解被救助困难妇女生活状况,及时给予精准帮扶。(融媒体记者 吴媛媛)
(蚌埠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