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内目录制订不规范,部分证人身份证明材料缺失……”近日,禹会区纪委监委第一协作区在审理某乡镇移送案件时提出了意见。
今年以来,禹会区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开展“协作+审理”工作模式,制订协作区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案件实行“双重审核”把关,全面提升基层审理工作质效。
该区纪委监委明确案件适用类别,规定两种案件适用协作区模式审理,完善制度,规范协作区案件审理流程21项。今年以来,禹会区2个协作区对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11个案件,采取“协作+审理”工作模式,已审结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人。“‘协作+审理’既让协作区人员在实战中提升了审理能力,也解决了自办案件中容易发生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业务水平。”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5月以来,禹会区按照省、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部署,扎实开展纪检监察协作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在2个乡镇和5个街道建立2个纪检监察协作区,其中第一纪检监察协作区监督联系马城镇、大庆街道、张公山街道;第二纪检监察协作区监督联系长青乡、朝阳街道、纬四街道、钓鱼台街道。目前,2个纪检监察协作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
协作区投入使用后,通过狠抓内涵发展,履职尽责成效初显。协作区(组)开展了对辖区7个乡镇(街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及征迁领域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4个并督促完成整改。在推进协作区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配套改革,在街道设立了纪工委,配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恢复了街道纪检监察机构。原综合派出纪工委调整为综合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联系区直部门,破解了综合派驻机构人员力量少、监督对象多的问题。人员力量重新整合后,提高了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监督全覆盖质效。同时在各项工作开展中,注意协作区与机关部门的联动、与派驻机构的联动、与乡街纪检监察机构的联动,做实做细“协作”这一核心,把有限的人员力量用足用活,最大限度发挥区纪委机关的权威性、协作区和派驻机构靠近干部群众的便捷性,全面提升区纪检监察系统的工作合力和工作效能。(融媒体记者 李景)
(蚌埠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