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人才办部分)
支持事项申报公告
根据《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 号)和《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人才部分)》(蚌组通字〔2022〕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中市人才办牵头负责的企业人才学历进修、产业创新团队建设、领军人才安家补助、柔性引才补贴支持事项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对象范围:在蚌创新创业,在我市硅基新材料、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5G通讯、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医药和各县(区)首位产业、主导产业等重点产业企业以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中,能够发挥重要促进作用的高素质人才(团队)。
本政策所指重点产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等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各县(区)、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等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由市科技局认定。
二、申报时间
系统网上申报开放时间:2022年9月15日-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企业按税收隶属关系向所在县区申报。
其中,2021年以前年份已申报享受市级人才政策,延续支持期限未满的,继续向原主管单位申报,按原政策标准享受支持政策。
税收关系不隶属于县区的单位及人才入选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省“特支计划”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的,通过线下向市人才办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实施细则准备申报材料,登录蚌埠市市级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https://cyzc.qoa.cn/)进行申报,特殊情况按具体通知执行。申报单位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网上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并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相关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证书,须扫描原件上传,相关申报表、汇总表等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上传可编辑电子文档)。
2.2022年9月30日前,县区委组织部在初审基础上,分类进行梳理、汇总,将汇总表加盖县区委组织部公章,连同电子文档,发送至市委组织部人才办邮箱。
3.市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申报项目(涉企项目须提交省财政厅涉企资金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反馈至县区,分别提交市、县区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政策支持事项。
四、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人才学历进修补助:重点领域企业在职人员在职进修,获得理工类硕士、博士学位并继续在企业就业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每年8000元、15000元的学习费用补助。
申报条件:
(1)政策支持期内取得理工类专业相应学位;
(2)申请对象已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申报材料:
(1)蚌埠市人才引育政策申报表;
(2)在职进修取得的学位证书、劳动合同。
资金渠道: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牵头部门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0552-3121239。
(二)产业创新团队建设支持:对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的,按照省政策规定,三年内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5万元配套资助。入选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的,三年内每年给予8万元资助。
申报条件:
(1)政策支持期内本市企事业单位新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
(2)申报年份之前入选省“115”产业创新团队、市“3221”产业创新团队,且在团队建设期内的续领。
申报材料:
(1)蚌埠市人才引育政策申报表;
(2)创新团队工作开展情况自评报告。
资金渠道:“115”团队政策由市级财政支持;“3221”团队政策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牵头部门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0552-3121239。
(三)领军人才安家补助:对重点产业企业新引进培育全职在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安家补助,其中:“两院”院士安家补助100万元、国家级人才计划专家或相应层次人才安家补助60万元、省级人才计划专家或相应层次人才安家补助40万元。安家补助在人才引进后三年内按2:3:5的比例拨付,在蚌新购住房的,安家补助一次性发放到位。
申报条件:
(1)政策支持期内经我市申报入选或从市外引进,全职在我市工作;
(2)获国家批准,入选“两院”院士、国家级人才计划及相应层次人才;获省批准,入选省级人才计划及相应层次人才。
申报材料:
(1)蚌埠市人才引育政策申报表;
(2)入选国家或省级人才计划等相关证明、身份证、在蚌工作(聘任协议或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新购住房的提供购房证明材料)。
资金渠道: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牵头部门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0552-3121239。
(四)柔性引才补贴: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实付薪酬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条件:
(1)从市外柔性引进对象为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专家或相应层次的领军人才,博士、正高级职称人才或年度柔性合作费用20万元以上人才;
(2)政策支持期内新发生的柔性合作,同一人才项目只支持一次。
申报材料:
(1)蚌埠市人才引育政策申报表;
(2)柔性引进人才协议及实际支付报酬等相关材料,人才层次、学历学位、职称、专业能力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金渠道:由市、县(区)按比例承担。
牵头部门联系方式:市委组织部人才办 0552-3121239。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资料中有关账户、账号、开户行、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务必认真核对,确保无误,以免影响审核及资金拨付。
2.申报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用途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积极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做好督查评估。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并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3.未尽事宜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六、申报咨询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人才办:3121239 邮箱:bbrc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