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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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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3-01-13 11:34来源:蚌埠先锋网 作者:先锋供稿员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于蚌埠市2022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

        体检和考察的公告

         

        各位报考者:

        根据《蚌埠市2022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和公务员调任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2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和考察时间安排

        体检与考察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和差额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

        体检考生请于2023117日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时提交的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政府(东海大道3858号)院内集中,确认相关体检资格后,集中进行体检(未按时报到确认体检资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医院据实收取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确定

        体检和考察对象,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差额1人确定(名单附后)。拟选调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得超过两次。

        三、体检和考察实施

        1.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公开选调机关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以及廉洁自律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相关情况。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报考者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报考者诚信记录。

        四、体检和考察要求

        1.体检和考察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报考者积极配合,近期不要离开工作和生活地,保持个人通信畅通,以便体检和考察工作顺利实施。

        2.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请选调单位及时将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将及时公告体检和考察结果。

        3.公务员公开选调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选调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环节工作都将在蚌埠先锋网等网站公告,请各位报考者及时查看,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联系电话:0552-2073578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2023113

         

        蚌埠市2022年度公开选调公务员

        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选名单

         

        序号

        准考证号

        职位名称

        笔试

        成绩

        面试

        成绩

        总成绩

        备注

        1

        0521201810

        蚌山区街道副主任

        66

        78.6

        71.04

        体检、考察人选

        2

        0521201807

        蚌山区街道副主任

        65.5

        77

        70.1

        体检、考察人选

        3

        0521201801

        蚌山区街道副主任

        62.5

        77.8

        68.62

        体检、考察人选

        4

        05212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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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山区街道副主任

        62.5

        77.6

        68.54

        体检、考察人选

        5

        0521201812

        蚌山区街道副主任

        61.5

        75.8

        67.22

        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须知

        1.考生应服从指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体检,在整个体检过程中应列队行动,不得擅自离队。不得使用任何通信工具。体检完成后等待片刻,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2.体检以蚌埠市公务员考录办指定医院作出的体检结论为准,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3.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其他项目,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其中,对心率、视力(不包括警察职位)、听力(不包括警察职位)、血压等项目,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和体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申请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进行复检的,不予受理。

        10.体检中,考生不得与医生交谈体检所需以外的信息,也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了解体检情况,违者按违纪处理。

        11.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12.与考生有关的亲属等其他人员不得尾随或到达体检场所,违者作违纪处理。

        13.请按照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体检期间,应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防控距离。

        14.受检者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