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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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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9-19 15:09来源:蚌埠先锋网 作者:先锋供稿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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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蚌埠市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

        递补体检的公告(三)

         

        各位考生:

        蚌埠市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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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考录公务员有部分考生体检不合格,按照招录公告规定,现将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递补体检考生请于2022920日上午6: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网络报名时提交的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到蚌埠市人民政府(东海大道3115号)北门院内集中,确认相关体检资格后,集中进行体检(未按时报到确认体检资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医院据实收取。参加体检的考生需查核“安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如有其他情形,按照蚌埠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对递补体检等相关事项存疑的,请致电:05522073578

        附件:1.递补体检考生名单(三)

                 2.体检须知


         

                     蚌埠市公务员局

                       2022919


        附件1

        递补体检考生名单(二)

        总序号

        分序号

        准考证号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申论成绩

        专业知识成绩

        笔试成绩

        面试成绩

        总成绩

        职位代码

        1

        1

        052000503022

        71.9

        67.5

        0

        69.7

        73.8

        71.34

        050110

        2

        1

        052000503411

        61.8

        65.5

        0

        63.65

        73.6

        67.63

        050112



        附件2

        体检须知

        1.考生应服从指挥,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体检,在整个体检过程中应列队行动,不得擅自离队。不得使用任何通信工具。体检完成后等待片刻,经同意后方可离开。

        2.体检以蚌埠市公务员考录办指定医院作出的体检结论为准,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3.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其他项目,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其中,对心率、视力(不包括警察职位)、听力(不包括警察职位)、血压等项目,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检查结果不合格的,由现场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监督人员和体检医生注明情况,并视为考生认可检查和复检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申请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进行复检的,不予受理。

        10.体检中,考生不得与医生交谈体检所需以外的信息,也不得向医生和工作人员了解体检情况,违者按违纪处理。

        11.考生在体检中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均按体检不合格处理。

        12.与考生有关的亲属等其他人员不得尾随或到达体检场所,违者作违纪处理。

        13.受检者应提前申领安徽省疫情防控健康通行码(简称“安康码”),并关注“安康码”状态,按要求完成体温检测和码色转换等工作。体检当日出现“安康码”非绿码或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受检者,另行安排体检。体检期间,应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防控距离。

        14.受检者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